职员旷工会损害企业的利益,如果旷工状况较为紧急的,企业可以直接辞退职员。但,企业要以职员旷工为由辞退的,第一得有明确的规章规范,不然职员也可以以损害劳动权益为由投诉企业。
企业以旷工为由辞退职员的第一判断是不是满足法定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企业规定的录用条件的;
2、已经紧急违反企业依法拟定的规章规范的;
3、职员有紧急失职,营私舞弊,并给企业导致重大损害的;
4、职员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对完成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被企业发现并提醒之后,拒不改正的;
5、因职员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职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职员旷工被辞退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话,还要满足是不是在规章规范内。为保障企业的利益,企业一般会拟定我们的规章规范,并且需要职员请假、离职等都根据规章来。不过,企业拟定规章时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根据下面需要拟定才会得到支持:
1、在规章规范中有明确请假手续、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等;
2、规定中明确未按规章进行请假并擅自不到岗是旷工,连续旷工是紧急违反企业规章规范,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职员紧急违反企业的规章规范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规章规范已经过民主程序拟定并向职员公示,即职员是了解什么问题的。
因此,企业拟定的规定满足法定条件,并且职员旷工也是违反法定辞退状况的,企业即可以单方辞退。
另外,实践中很多企业并没拟定相应的规章,一旦发现职员有旷工状况就需要辞退,其实如此解除劳动合同即是违法,需要赔偿职员二倍补偿金。